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2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22號聲請人 游揮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8年1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附表所列之證券,業經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41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該等證券確為聲請人所遺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為除權判決將所遺失之證券宣告無效以保權益等語。
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1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0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莊佩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書記官李瑞芝┌─────────────────────────────────────────────┐│股票附表:108年度司催字第41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02│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03│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04│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05│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06│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07│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08│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09│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10│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11│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12│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13│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14│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15│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16│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17│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18│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19│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20│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21│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22│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23│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24│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25│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26│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27│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28│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29│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30│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31│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D0000000-0││1000││├──┼──────────────┼──────────────┼───┼────┼───┤│0032│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1000││├──┼──────────────┼──────────────┼───┼────┼───┤│0033│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1000││├──┼──────────────┼──────────────┼───┼────┼───┤│0034│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1000││├──┼──────────────┼──────────────┼───┼────┼───┤│0035│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7NX0000000-0││497││├──┼──────────────┼──────────────┼───┼────┼───┤│0036│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98NX000000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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