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3年度士簡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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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士簡附民字第14號

原告 莊璟弦

被告 李世毅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士簡字第77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黃雅君

法官楊峻宇

法官張明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書記官劉彥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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