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3年度士簡附民字第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士簡附民字第2號原告 郭素鑾 被告 黃瀚恩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士簡字第126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審判長法官黃雅君法官楊峻宇法官張明儀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書記官劉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