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勞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勞上字第2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 律師複代理人 陳意青 律師被上訴人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乙○○
丁○○丙○○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書記官馬蕙梅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勞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8年度勞上字第2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 律師複代理人 陳意青 律師被上訴人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乙○○
丁○○丙○○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
書記官馬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