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海商字第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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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海商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海商字第3號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 律師複代理人 林淑娟 律師被告ChinaEastShippingCo.,Ltd.
KuJap法定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
民事庭法官蔡聰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
書記官林蔚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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