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21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沒收違禁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210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8年度執聲沒字第2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遊戲光碟拾伍片,均沒收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7814號被告甲○○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盜版遊戲光碟15片(詳如附表所示),係屬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同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經查,本件扣案之盜版遊戲光碟共15片(詳如附表所示),均係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之物,已據
被告 陳明 在卷。而被告上開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職權以97年度偵字第7814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且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業據本院核閱卷附扣押物品清單、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前述緩起訴處分書正本等屬實。綜上所述,依前揭之說明,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1月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玉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11月9日
書記官黃繡金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1│真三國無雙3猛將傳│1│││││├──┼──────────┼────┤│2│真三國無雙3│1│├──┼──────────┼────┤│3│三國志8│1│├──┼──────────┼────┤│4│戰國無雙│1│├──┼──────────┼────┤│5│ 劍豪 │1│├──┼──────────┼────┤│6│光明騎士3│1│├──┼──────────┼────┤│7│鬼武者2│1│├──┼──────────┼────┤│8│幻影騎士│1│├──┼──────────┼────┤│9│ 哈利波特 2消失的密室│1│├──┼──────────┼────┤│10│恐龍獵人│1│├──┼──────────┼────┤│11│火線任務│1│├──┼──────────┼────┤│12│惡靈古堡4│1│├──┼──────────┼────┤│13│義經英熊傳│1│├──┼──────────┼────┤│14│惡靈古堡射擊版2聖女│1│││密碼││├──┼──────────┼────┤│15│GAME-BOY遊戲(內含│1│││670種遊戲及PC模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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