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重家繼訴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6號原告 黃永勝 訴訟代理人 楊博堯 律師被告 黃渼媗 兼訴訟代理人 黃美淑 被告 黃美雪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分割遺產協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2月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辦公大樓第35法庭行言詞辯論。另原告應補正系爭4筆土地、1筆建物已完成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最新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唐敏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
書記官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