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80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8076號債權人 豐容泰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沛容 代理人 邱雅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雨倫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本件債務人究為「楊雨倫」一人抑或為「楊雨倫、
楊雨軒 」等二人?抑或為「楊雨倫、楊雨軒、 徐弘豐 」等三人?因臺端聲請狀後附之資料所示,承攬合約簽約人、未收款明細表上為「楊雨倫、楊雨軒、徐弘豐」三人,存證信函則僅有楊雨倫、楊雨軒、 楊福壽 等三人,本件除具狀陳報本件請求金額新臺幣384,302元之計算方式外,應釋明簽約人楊雨倫、楊雨軒、徐弘豐之給付情形。
㈡如有誤繕,應提出更正後之正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9月7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