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法字第5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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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法字第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法字第55號聲請人 劉燈城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程式於法不合,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之設立許可函,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
書記官高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