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56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易字第56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司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五六九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公司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五一九六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續字第一二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撤銷。
甲○○共同連續公司之負責人,違反公司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係高雄市○○路○○○號九樓之二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埔公司)之負責人,明知該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內並無安全管理之保全業務,竟於民國八六年二月間起,基於概括犯意,或由甲○○本人,或由其與 趙玉璽 共同基於犯意聯絡,與附表所示之大廈管理委員會訂立契約,承攬附表所示大樓之安全管理等保全業務,而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二、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失口否認有上揭犯行,辯稱伊係黃埔公司及巨埔保全公司(以下簡稱巨埔公司)之負責人,雖然用黃埔公司與委員會簽約,但是以黃埔公司做門禁管理,巨埔公司做保全業務,訂約只用黃埔公司訂約係屬行政疏失云云。
二、經查:
(一)黃埔公司於八十五年一月十三日經經濟部核准設立登記,其所營事業為(一)建築物一般事物管理事項(二)建築物防災事項(三)建築設備之檢查與維護事項(四)建築物環境衛生維護事項,此有經濟部公司執照影本在卷可憑。
(二)被告於八十六年二月間起,與附表所示之華盛頓花園廣場大樓管理委員會等簽訂管理合約書,其內容包括安全管理不屬於其核準設立登記營業內容,此有管理合約書在卷可憑,即被告亦自承管理合約書內容所載之防盜、車道管制等係屬保全業務範圍。被告經營之黃埔公司有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至為明確。
(三)被告雖辯稱其無犯意,只是行政疏失,且雖然係以黃埔公司與委員會訂約,但渠等均是以黃埔公司做門禁管理,巨埔公司做保全業務,惟查黃埔公司與巨埔公司曾同時與荷蘭公園管理委員會就荷蘭公園訂立管理合約書,期間自八十六年二月一日至八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此有該管理合約書在卷可憑,足證黃埔公司並非不知可以與巨埔公司同時與大樓之管理委員會訂約,再參酌被告於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既然有巨埔與黃埔二家公司,為何不將保全業務轉由巨埔公司承攬?」時,答稱「因為董監事當時不同意這樣」等語,以及乙○○於偵查中結證「(當時成立巨埔公司目的為何?)為了要接大樓的保全業」;證人 王供富 亦於偵查中結證「如果涉及駐衛的我們簽巨埔保全的契約,沒有涉及駐衛警時我們簽黃埔公司的契約」等語,顯然被告知悉有涉及安全管理之業務應由巨埔公司與客戶簽約,所辯保全業務實際由巨埔公司做保全業務,訂約為行政疏失云云,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三、按公司不得經營被告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開規定者,同條第三項定有處罰之規定,被告為黃埔公司之負責人,其違反前開規定,應依同條第三項論處。被告就如附表所示與趙玉璽有參與部分,與趙玉璽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又其多次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績犯,應以一罪論,並依法加重其刑。
四、原審未予詳,遽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容有違誤,檢察官上訴意旨,以此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自應予撤銷改判,審酌被告並無前科, 素行 尚稱良好,本件其犯罪動機、目的、所造成之危害及其他犯罪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用示懲儆。
五、公訴人起訴書雖記載被告自八十六年九月間起,與鳳山好管委員會大統蘭園委員會訂立契約,惟如附表編號一所示契約訂定管理期間為八十六年二月八日至八十六年十一月七日,則衡情該約實際上應係在八十六年二月間所訂立,且被告所為如附表所示除鳳山好管委員會、大統蘭園委員會以外之契約,與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一併審理之。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國全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不得上訴。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三項┌─┬─────────┬────────┬────┬───────────┬─┐│項│承辦(承攬)地點│管理服務承辦或│訂約日期│使用之當事人名義│備││次│(標的物)│承攬期間│││註│├─┼─────────┼────────┼────┼───────────┼─┤││鳳山市○○路一五五│八十六年二月八日│八十六年│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一│號│起至十一月七日止│九月五日│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文 ││││【鳳山好】大樓│││蕙總經理:趙玉璽││├─┼─────────┼────────┼────┼───────────┼─┤││高雄市○○區○○路│八十七年一月一日│八十七年│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二│二一八號│起至八十七年十二│三月│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大統蘭園大廈】│月三十一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高雄市○○路八十至│八十七年二月一日││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三│八十四號│起至八十八年一月│〈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陽明康橋】大樓│三十一日止││蕙││├─┼─────────┼────────┼────┼───────────┼─┤││高雄市○○○路一O│八十七年一月十六││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四│一號│日起至八十八年一│〈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中正長春大廈】│月十五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高雄市○○○路四十│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五│九號【遠東│起至八十七年十二│〈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國際商業銀行】大樓│月三十一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高雄市小港區 孔宅里 │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六│旭日街三十八號│起至八十七年十二│〈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皇家新都市A】│月三十一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高雄市鼓山區九如四│八十七年三月一日││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七│路六七三巷十一號│起至八十八年二月│〈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華盛頓花園廣場】│二十八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大樓│││││├─┼─────────┼────────┼────┼───────────┼─┤││高雄市○○路四九七│八十七年八月一日││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八│號一~三號【國│起至八十八年七月│〈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際公園名廈】大樓│三十一日止││蕙││├─┼─────────┼────────┼────┼───────────┼─┤││高雄市○○區○○街│八十六年九月一日│八十六年│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九│四O號│起至八十七年八月│八月三十│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科博苑】大樓│三十一日止│一日│蕙總經理:趙玉璽││├─┼─────────┼────────┼────┼───────────┼─┤││屏東市○○路七二四│八十六年十二月一││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十│巷二十一號│日起至八十七年十│〈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一│【皇甫世家】大樓│一月三十日││蕙總經理:趙玉璽││├─┼─────────┼────────┼────┼───────────┼─┤│十│屏東市○○街一O九│八十七年三月十六││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二│號│日起至八十八年三│〈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新世界】大樓│月十五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十│高雄縣○○鄉○○路│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三│四十九巷一二O號│起至八十七年十二│〈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歐洲DC】大樓│月三十一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十│高雄縣○○鄉○○路│八十七年二月十六││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四│二三九號│日起至八十七年十│〈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中鼎中美和工地西│二月三十一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溪預製廠】大樓│││││├─┼─────────┼────────┼────┼───────────┼─┤│十│高雄市○○區○○路│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五│二一三號│起至八十八年十二│〈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博愛蘭園】大樓│月三十一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十│高雄市○○路一O九│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六│一號【永│起至八十七年十二│〈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越經貿大廈】大樓│月三十一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十│高雄市○○○路三三│八十七年一月一日│八十六年│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七│六號│起至八十七年十二│十二月十│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巨港亞洲】大樓│月三十一日止│七日│蕙總經理:趙玉璽││├─┼─────────┼────────┼────┼───────────┼─┤│十│「東紅企業股份有限│八十六年十二月十││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八│公司」│九日起至八十七年│〈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東紅公司】工廠│六月十八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高雄市○○區○○街│八十六年十一月七│八十六年│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十│十七至二十一號│日起至八十七年十│十一月七│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九│【世紀第二代別墅│二月三十一日止│日│蕙總經理:趙玉璽││││瑞華大廈】│││││├─┼─────────┼────────┼────┼───────────┼─┤│二│高雄市○○路一O二│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十│~八號│起至八十七年十二│〈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博愛鎮】大樓│月三十一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廿│高雄縣鳳山市○○路│八十七年二月二十││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一│二二O巷六十一至七│日起至八十八年二│〈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十一號│月十九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五甲溫莎】大樓│││││├─┼─────────┼────────┼────┼───────────┼─┤│廿│高雄市○○區○○街│八十七年三月二日││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二│六之十二號│起至八十八年三月│〈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圓山緣】大樓│一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廿│高雄市○○區○○路│八十七年一月十一││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三│一六一巷三一號│日起至八十七年四│〈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三禾麗堡】大樓│月十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廿│鳳山市○○街五十五│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四│巷十八之七號│起至八十七年十二│〈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澄圓園】大樓│月三十一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廿│「高雄高爾夫俱樂部│八十七年二月一日│八十七年│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五│」│起至八十八年一月│一月二十│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高雄高爾夫球場】│三十一日止│六日│蕙總經理:趙玉璽││├─┼─────────┼────────┼────┼───────────┼─┤│廿│高雄市○○區○○路│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黃埔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六│66、68、70、72、74│起至八十七年十二│〈空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76號│月三十一日止││蕙總經理:趙玉璽││││【遠境】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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