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3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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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7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73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新麟選任辯護人黃宗正律師被告單英選任辯護人 簡宏明 律師被告 陳春元 選任辯護人 林明輝 律師被告 郭敬堂 選任辯護人 莊柏林 律師
鄧國璽 律師被告 蕭鳳儀 選任辯護人 姜禮增 律師
李志聖 律師被告 張國輝 選任辯護人 蘇弘志 律師被告 陳雅惠
柯莉均 李永忠 被告 李來發 選任辯護人 林復宏 律師
高靜怡 律師被告 許耀仁 選任辯護人莊柏林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貪污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劉煌基
法官賴淑美法官葉力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碧華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