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保險上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保險上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償還代墊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保險上字第17號上訴人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法定代理人 黃三桂 訴訟代理人 林家祺 律師
李兆環 律師 洪宗暉 律師 陳素芬 被上訴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法定代理人 朱雲鵬 訴訟代理人 梁懷信 律師
林文鵬 律師複代理人 許永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償還代墊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11月16日上午9時10分在第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曾錦昌法官周美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書記官陳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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