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26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施家治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7月3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一法庭公開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張國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麗鈺中華民國9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