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278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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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27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訴字第278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立文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
刑事庭法官潘怡華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怡君中華民國10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