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37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3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379號聲請人甲○○
樓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31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秀蘭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
書記官李佩芳┌──────────────────────────────────┐│附表:98年度除字第3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4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8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48││├──┼──────────┼───────┼───┼────┼───┤│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52││├──┼──────────┼───────┼───┼────┼───┤│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58││├──┼──────────┼───────┼───┼────┼───┤│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51││├──┼──────────┼───────┼───┼────┼───┤│0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68││├──┼──────────┼───────┼───┼────┼───┤│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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