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非訟代理人庚○○相對人乙○○相對人丙○○相對人丁○○相對人戊○○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乙○○及第三人 松能文 以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90年6月20日。
(二)擔保債權範圍:最高限額新台幣3,240,000元。
(三)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0年6月18日至130年6月18日止。
(四)清償日期: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五)利息: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六)遲延利息: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七)違約金: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八)債務人:乙○○、松能文。嗣債務人乙○○以松能文為連帶保證人於①民國90年7月13日向聲請人借款新台幣(下同)200,000元,②民國90年8月31日向聲請人借款400,000元,③民國90年12月6日向聲請人借款400,000元,④民國91年1月2日向聲請人借款500,000元,⑤民國91年1月9日向聲請人借款400,000元,⑥民國91年5月10日向聲請人借款8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清償日期均為民國110年7月13日,應按月計付本息,如未按月計付本息,即喪失期限利益,並由相對人即債務人乙○○、松能文提供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乙○○提供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建物向聲請人擔保設定抵押權,嗣債務人松能文於民國91年1月18日死亡,甲○○、丙○○、丁○○、戊○○為其繼承人,並無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情事,依民法第1148條及第1153條規定對前開債務負返還責任,而松能文所有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民國93年10月25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甲○○、丙○○、丁○○、戊○○,詎債務人等自民國95年7月13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新台幣2,402,422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土地暨建物登記簿謄本,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變更契約書、借據影本等為證。
二、本院於民國96年5月8日通知債務人乙○○、民國96年7月3日通知債務人甲○○、丙○○、丁○○、戊○○如認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為不實,應於收受通知後10日內具狀陳述意見,該通知於民國96年5月23日送達債務人乙○○,於民國96年7月5日送達於債務人甲○○、丙○○、丁○○、戊○○,有卷附送達證書可稽,債務人逾期未為陳述,本院依職權逕為裁定。
三、本件聲請相對人甲○○、丙○○、丁○○、戊○○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亦合於民法第873條第1項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並繳抗告費壹仟元)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書記官高建民┌──────────────────────────────────────────────────────────────┐│附表:96年度拍字第10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南投縣│信義鄉│青雲││852│田│00│07│40.00│全部│乙○○(持分2│││││││││││││分之1)、 王春 │││││││││││││桃(持分8分之│││││││││││││1)、丙○○(│││││││││││││持分8分之1)│││││││││││││、丁○○(持│││││││││││││分8分之1)、│││││││││││││戊○○(持分8│││││││││││││分之1)│├──┼───┼────┼────┼────┼────────┼─┼──┼──┼──────┼─────────┼──────┤│002│南投縣│信義鄉│青雲││888│田│00│11│60.00│全部│乙○○(持分2│││││││││││││分之1)、王春│││││││││││││桃(持分8分之│││││││││││││1)、丙○○(│││││││││││││持分8分之1)│││││││││││││、丁○○(持│││││││││││││分8分之1)、│││││││││││││戊○○(持分8│││││││││││││分之1)│└──┴───┴────┴────┴────┴────────┴─┴──┴──┴──────┴─────────┴──────┘┌───────────────────────────────────────────────────────────────────────────────┐│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01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權利│││││││├──┬──┬──┬──┬──┬──┬──┬──┬──┬──┬──┼──┬──┤││││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要建築材料│地│二│三│四│五│騎│電梯│地下│屋頂│夾│樓層│名稱│面積││所有權人│││││││面││││││樓梯││突出││面積││平方││││號││││及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層│樓│間│一樓│物│層│合計││公尺│範圍││├─┼───┼───────┼───────┼───────┼──┼──┼──┼──┼──┼──┼──┼──┼──┼──┼──┼──┼──┼───┼──────┤│00│41│南投縣信義鄉青│南投縣信義鄉開│農舍二層│115│88│││││││││203│陽台│8.55│全部│乙○○││1││雲段第852地號│信巷112之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