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乙○○相對人甲○○相對人戊○○相對人己○○相對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①抵押人以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82年12月7日。
(二)擔保債權範圍:最高限額新台幣45,000,000元。
(三)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2年12月3日至112年12月3日止。
(四)清償日期: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五)利息: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六)遲延利息: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七)違約金: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八)債務人:戊○○、甲○○。②抵押人以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83年10月14日。
(二)擔保債權範圍:最高限額新台幣26,000,000元。
(三)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3年10月13日至113年10月13日止。
(四)清償日期: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五)利息: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六)遲延利息: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七)違約金:依各個債務契約所定。
(八)債務人:戊○○、甲○○。嗣債務人甲○○即紫林莊以戊○○為連帶保證人於①民國87年10月21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清償日期為民國88年10月21日,②民國88年2月23日向聲請人借款35,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清償日期為民國89年2月23日,並由相對人即債務人戊○○、甲○○提供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向聲請人擔保設定抵押權,而相對人甲○○所有如附表編號14之抵押物於民國89年9月28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丁○○;如附表編號12之抵押物於民國93年4月30日信託登記予相對人己○○,詎已屆清償期債權人未獲清償,計尚欠本金40,0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土地登記簿謄本,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變更契約書、借據影本等為證。
二、本院於民國96年5月29日通知債務人戊○○、甲○○如認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為不實,應於收受通知後10日內具狀陳述意見,該通知並分別於民國96年6月4日、民國96年6月7日送達於債務人,有卷附送達證書可稽,債務人逾期未為陳述,本院依職權逕為裁定。
三、本件聲請相對人丁○○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而相對人甲○○雖於民國93年4月30日將如附表編號14之土地信託登記予相對人己○○,惟本件抵押權係設定於信託之前,依民法第867條及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亦合於民法第873條第1項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附繕本,並繳抗告費壹仟元)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書記官高建民┌──────────────────────────────────────────────────────────────┐│附表:96年度拍字第11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南投縣│鹿谷鄉│ 車輄寮 │內湖│41│田│00│01│83.00│5分之2│戊○○(持分5│││││││││││││分之2)│├──┼───┼────┼────┼────┼────────┼─┼──┼──┼──────┼─────────┼──────┤│002│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41之1│旱│00│21│29.00│全部│戊○○│├──┼───┼────┼────┼────┼────────┼─┼──┼──┼──────┼─────────┼──────┤│003│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41之5│旱│00│08│44.00│全部│戊○○│├──┼───┼────┼────┼────┼────────┼─┼──┼──┼──────┼─────────┼──────┤│004│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42│田│00│01│95.00│5分之2│戊○○(持分5│││││││││││││分之2)│├──┼───┼────┼────┼────┼────────┼─┼──┼──┼──────┼─────────┼──────┤│005│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42之2│田│00│25│67.00│5分之2│戊○○(持分5│││││││││││││分之2)│├──┼───┼────┼────┼────┼────────┼─┼──┼──┼──────┼─────────┼──────┤│006│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43│田│00│14│50.00│5分之2│戊○○(持分5│││││││││││││分之2)│├──┼───┼────┼────┼────┼────────┼─┼──┼──┼──────┼─────────┼──────┤│007│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78│田│00│15│62.00│全部│戊○○│├──┼───┼────┼────┼────┼────────┼─┼──┼──┼──────┼─────────┼──────┤│008│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81│田│00│32│10.00│全部│戊○○│├──┼───┼────┼────┼────┼────────┼─┼──┼──┼──────┼─────────┼──────┤│009│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84│田│00│06│93.00│全部│戊○○│├──┼───┼────┼────┼────┼────────┼─┼──┼──┼──────┼─────────┼──────┤│010│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92│田│00│67│13.00│3分之1│戊○○(持分3│││││││││││││分之1)│├──┼───┼────┼────┼────┼────────┼─┼──┼──┼──────┼─────────┼──────┤│011│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81之1│田│00│48│47.00│10000分之3468│甲○○(持分1│││││││││││││0000分之3468│││││││││││││)│├──┼───┼────┼────┼────┼────────┼─┼──┼──┼──────┼─────────┼──────┤│012│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81之2│建│00│03│05.00│2分之1│己○○│├──┼───┼────┼────┼────┼────────┼─┼──┼──┼──────┼─────────┼──────┤│013│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81之3│田│00│03│92.00│1000分之128│甲○○(持分1│││││││││││││000分之128)│├──┼───┼────┼────┼────┼────────┼─┼──┼──┼──────┼─────────┼──────┤│014│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81之4│建│00│03│05.00│2分之1│丁○○│├──┼───┼────┼────┼────┼────────┼─┼──┼──┼──────┼─────────┼──────┤│015│南投縣│鹿谷鄉│車輄寮│內湖│83之1│田│00│22│02.00│10000分之8842│甲○○(持分│││││││││││││10000分之│││││││││││││8842)│└──┴───┴────┴────┴────┴────────┴─┴──┴──┴──────┴─────────┴──────┘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