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97年度桃保險簡字第6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桃保險簡字第6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 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7年6月26日下午
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顧正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劉致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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