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桃保險簡字第6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 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7年6月26日下午
3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顧正德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劉致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