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72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温弘毅選任辯護人王品懿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劉依伶法官郭勁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昱程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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