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拍字第47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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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4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470號聲請人 温欣翎 聲請人 陳怡君 聲請人 劉秀琴 聲請人 林日凱 相對人 賴玉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1項、第881之1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債務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2年4月18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4,5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08年4月16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及將來所負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借款。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表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抵押權人對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及債務人應負擔之法律程序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賴玉圓,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賴玉圓於民國(下同)102年4月15日向聲請人等借款新臺幣4,500,000元,約定按月給付利息年息百分之六,借款期限6個月,逾期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付之違約金,借款期限六個月,聲請人等四人之債權額比例各為:⑴温欣翎:100/300、⑵陳怡君:50/300、⑶林日凱:50/300、⑷劉秀琴:100/300。詎債務人未依約定清償,計尚欠本金新臺幣4,5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本票等件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許。
四、相對人於103年1月13日具狀陳報:相對人有向案外第三人 陳建杉 借款本金新臺幣4,500,000元乙事,惟抗辯其與聲請人間之債權並不存在,並未積欠聲請人任何債務,縱該債務關係存在,已因與案外第三人陳建杉間之債務關係為消滅等語。惟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3年1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西屯│惠安││141│建│3196.68│100000分之28││││││││││70│││││││││││││││││││││││││││││││└─┴───┴────┴───┴───┴──────┴─┴─────┴──────┘┌─┬──┬───────┬────────┬────────────┬────┐│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416│臺中市西屯區惠│主要用途:住房、│二層:60.04│陽台:22.6│全部││││安段141地號│樓梯間│三層:60.04│7││││├───────┤主要建材:鋼筋混│四層:60.04││││││臺中市西屯區黎│凝土造│五層:40.52││││││明路二段972巷│層數:5層│合計:220.64││││││26號│││││├─┴──┴───────┴────────┴──────┴─────┴────┤│共同使用部分:惠安段425建號;2982.9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4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