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聲字第9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聲字第9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聲字第999號聲請人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玉麟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林東山 為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聲請狀末之公司大小章簽章(不得以彩色列印代替)。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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