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促字第586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促字第58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促字第586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科冠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民事庭法官陳梅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書記官陳雪麗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