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30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健宗選任辯護人許巍騰律師上列被告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紹省
法官王瑜玲法官林維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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