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5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有關行政執行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7號原告 黃振銘 被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代表人 曾瑞慶 訴訟代理人 盧美娟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行政執行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書記官林幸怡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5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有關行政執行事務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7號原告 黃振銘 被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代表人 曾瑞慶 訴訟代理人 盧美娟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行政執行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書記官林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