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勞訴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勞訴字第63號原告 簡嘉勝 訴訟代理人 顏火炎 律師被告 江玉柱
馳發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袁榮宏 訴訟代理人 黃榮謨 律師
張瓊文 律師被告 長鴻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淑絹 訴訟代理人 蔡德倫 律師
林永梅 被告泰商意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拉朋 Macheang,Surapol訴訟代理人 王勝發 被告禾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建博
參加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石燦明 訴訟代理人 陳岳瑜 律師複代理人 潘俞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O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3日
書記官楊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