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12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曹富發選任辯護人曾耀聰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7302號),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怡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