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2981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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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298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1298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丁慧惠 相對人即債務人 徐瑞娥 即台北市私立華視托兒所相對人即債務人徐瑞娥
一、債務人徐瑞娥即台北市私立華視托兒所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六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徐瑞娥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