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7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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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7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756號上訴人即被告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7年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4,46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3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97年2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游文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2月20日
書記官謝坤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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