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號原告 劉乃綺 被告 陳嘉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宗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
書記官劉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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