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67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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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67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6743號抗告人乙○○上抗告人與相對人甲○○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3月28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簡易庭法官張升星
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4月13日
書記官李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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