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審附民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秘密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附民字第660號原告AW000-H109004被告 許博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審簡字第749號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王惟琪
法官莊書雯
法官廖棣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志忠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