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7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77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范發章選任辯護人何文雄律師
簡銘萱律師被告 陳水賓 選任辯護人 李漢鑫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1458號、103年度偵續字第39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呂曾達
法官張明道法官蔣彥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鄧文琦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