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建上易字第1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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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建上易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建上易字第10號上訴人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法定代理人 許漢卿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 律師被上訴人東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素芳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 律師複代理人 沈聖瀚 律師
林家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民事第五庭受命法官莊俊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書記官歐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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