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00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00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9日裁判案由:支付命令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004號債權人 陳學堯 上列債權人陳學堯因與債務人 田子德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陳學堯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債務人田子德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