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附民字第1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附民字第159號原告 陳偉恒 被告 周俊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4年度簡字第285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信
法官陳芸珮法官林于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
書記官任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