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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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15號上訴人 蘇竹健 被上訴人 張素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本院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219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0年3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0年4月2日下午3時5分宣判,惟該日適逢清明假期補假,停止上班,故而展延宣判期日為110年4月9日下午3時5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學德
法官楊雅婷法官巫淑芳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書記官廖明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