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396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九六九號
原告台灣橫濱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 律師複代理人 楊宗翰 被告財政部基隆關稅局代表人 朱恩烈 (局長)住同右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因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同年十二月七日下午五時為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
審判長法官張瓊文
法官帥嘉寶法官劉介中右為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
書記官黃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