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0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908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念華 上列聲請人與 曹語安 即 曹明嚴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債務人應給付專案補貼款新臺幣13,993元之依據,並應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