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4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42號上訴人甲○○
段398號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第一審判決(99年度訴字第142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夏金郎
法官劉秀君法官鄭銘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國華中華民國9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