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346號原告翡冷翠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楊璇璇 訴訟代理人 薛欽峰 律師被告勝華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志賢 訴訟代理人 宋盈萱 律師
沈志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舒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書記官陳芝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