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簡字第4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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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簡字第489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訴訟代理人  紀淳
訴訟代理人  柯珮珺
被   告  李永剛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車禍肇事責任未明,需送鑑定,爰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
沙鹿簡易庭法官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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