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簡字第4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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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簡字第489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訴訟代理人 紀淳 譯
訴訟代理人 柯珮珺
被 告 李永剛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車禍肇事責任未明,需送鑑定,爰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
沙鹿簡易庭法官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