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13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1325號聲請人甲○○
樓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附表之利息起算日。
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
簡易庭法官范明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
書記官古秋梅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13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1325號聲請人甲○○
樓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附表之利息起算日。
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
簡易庭法官范明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
書記官古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