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4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民事庭法官張益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書記官古秋梅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4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民事庭法官張益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
書記官古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