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127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弄6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於民國(下同)93年12月2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3,84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日期自93年12月17日起至133年12月16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93年12月17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1)2,000,000元(2)880,000元(3)320,000元,合計借款3,200,000元,約定利息按聲請人基本利率調整計算之利息,自93年12月24日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原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
詎相對人自(1)95年4月24日(2)95年2月21日(3)95年2月27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1)2,000,000元(2)880,000元(3)317,835元,共尚欠本金3,197,835元及利息、違約金等,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借據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辜漢忠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5年7月26日
書記官陳憲文┌──────────────────────────────────────────────────────────────┐│附表:95年度拍字第127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宜蘭縣│宜蘭市│ 珍子 滿力│擺厘│2-31│建│00│14│42│319/10000│││1││││││││││││└─┴───┴────┴────┴────┴───────┴─┴────────┴──┴──────┴──────┴─────┘┌──────────────────────────────────────────────────────────────┐│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127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編││││├───┬───┬───┬───┬───┬───┼────┬───┬──┤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號│││││││││││││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068│宜蘭縣宜│宜蘭縣宜│鋼筋混凝│第四層│第五層│夾層22│││112.57│陽台13.9│29.51│平方│全部│含共同││1││蘭市女中│蘭市珍子│土造五層│44.05│46.19│.33││││2、花台0││公尺││使用部││││路48巷1│滿力段擺│樓房│││││││.59、樓││││份:珍││││濘8之3號│厘小段2-││││││││梯間15.0││││子滿力│││││31地號││││││││0││││段擺厘│││││││││││││││││小段10│││││││││││││││││72建號│││││││││││││││││35.5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十│││││││││││││││││分之一│├─┼──┼────┼────┼────┼───┼───┼───┼───┼───┼───┼────┼───┼──┼──┼───┤│00│1059│宜蘭縣宜│宜蘭縣宜│鋼筋混凝│地下層│││││295.35│││平方│1/30│││2││蘭市女中│蘭市珍子│土造│295.35││││││││公尺││││││路48巷4│滿力段擺││││││││││││││││號地下層│厘小段2-│││││││││││││││││31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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