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8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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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八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丙○○公設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法官黃永定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月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