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8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八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丙○○公設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法官黃永定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月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