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69號聲請人 李睿祥 (即 李寶平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9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永輝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書記官劉雅婷┌───────────────────────────────────┐│附表:108年度除字第26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1│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0│股票│1│1000│├──┼────────────┼────────┼───┼──┼───┤│2│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0│股票│1│1000│├──┼────────────┼────────┼───┼──┼───┤│3│憶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0│股票│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