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勞小移調字第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勞小移調字第1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4月29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到
  相 對 人  乙○○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依法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九十七年五月三十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伍仟陸佰元。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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