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重上字第5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558號上訴人 王進士 訴訟代理人 張馻哲 律師被上訴人 王振南 訴訟代理人 張克西 律師
林芝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2年2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並試行和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賴秀蘭
法官吳素勤法官陳筱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
書記官陳柏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