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2號
原   告  張井樟
被   告  洪永昌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100年6月14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張井樟
  被  告 洪永昌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伍萬元正。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壹萬元,餘額於民國100年7月15日
  及8月15日各給付貳萬元,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願原諒被告,希望法官給他自新機會。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但不含對詐欺共犯 黃坤山張容瑲 之請
  求權部分)。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張井樟
           被  告 洪永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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