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81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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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8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812號原告 余承祐 被告 馮玟 喬
林詩涵 李奎漢 李家銘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109年度訴字第1190、1485、160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向被告 彭詳皓 、 林子揚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被告彭詳皓、林子揚業經本院通緝,應待其刑事案件部分到案審理終結後,再行依法處理,附此敘明。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宜娟
法官林德鑫法官陳怡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